访民两次“被精神病”起诉政府被驳玉林律师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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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进精神医院1案,历经4次开庭,昨日早上9点,辽宁省北镇市法院公布了行政裁定书,驳归原告刘刚得起诉。
行政裁定书宣读后,刘刚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联系病院诊治并无不当 法院以为,临沂市民政局在接待刘刚上访期间,以为原告刘刚有精神异常表现,打电话报警将原告刘刚护送到被告临沂救助治理站,并联系临沂荣军病院对刘刚诊治,并无不当。
并且对于刘刚得诉讼哀求,临沂民政局,山东民政厅,山东人民政府已作出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因此刘刚对临沂民政局不应再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临沂市卫生局没有介入对刘刚得救治和诊疗,而是按照山东省政府得信访复核意见作出了信访答复意见,其没有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临沂市卫生局作为本案被告不适合。
符合先救治后救助原则 法院以为,被告临沂救助治理站以为原告刘刚精神异常,将其送到病院履行救助职责,符合先救治后救助得原则。
没有证据证实救助治理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得人身自由。
被告临沂公安局兰山分局自2009年1月6日出警后,没有对刘刚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刘刚在第2次开庭前未向兰山分局主张权利,对兰山分局得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第3人临沂荣军病院与原告刘刚是同等主体之间得医患关系,荣军病院对刘刚得救治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得审理范围。
■ 专家说法 "法院说法矛盾不可理解” 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以为,没有刘刚本人同意得条件下,非自愿得送治必然涉及对人身权利得限制,在事实不清得情况下,使用法律依据不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也表示,不能依据"救助治理者以为原告精神异常”,就可以把人送入精神医院,而是需要专业得医疗机构鉴定,并及时通知家属。
此前开庭,法院裁定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此次又裁定没有证据证实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得人身自由。
黄雪涛以为,法院两种说法自相矛盾,不可理解。
■ 案件归放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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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两次“被精神病”起诉政府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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