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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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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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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部分:甘肃省公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当局,省当局有关部分:《甘肃省征地赔偿争议裁决措施》已经省当局赞成,现予印发,请当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当局办公厅2○○6年4月十5日甘肃省征地赔偿争议裁决措施第1章总则第1公布部分:甘肃省公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当局,省当局有关部分: 《甘肃省征地赔偿争议裁决措施》已经省当局赞成,现予印发,请当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当局办公厅2○○6年4月十5日甘肃省征地赔偿争议裁决措施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征地赔偿争议裁决举动,掩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办理法实行条例》划定,联合本省现实,拟定本措施。关联法例:第2条本措施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当局裁决的征地赔偿争议。 法令、法例对征地赔偿争议的裁决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第3条省人民当局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承办由省人民当局裁决的征地赔偿争议裁决事情。第4条征地赔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并遵照正当、公然、公道、实时、便民的原则。第5条征地赔偿争议裁决时代,不断止征处所案的实行。第2章申请与受理第6条当事人对征地赔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当局核准的征地赔偿、安顿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当局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当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协调完毕。县人民当局协调达不成1致,需市人民当局再次协调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协调完毕。市、县人民当局协调达不成1致的,应奉告当事人申请再次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限期。 对县人民当局协调达不成1致的,当事人自被奉告之日起15日内,可向市人民当局申请再次协调;对市人民当局协调达不成1致的,自被奉告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当局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当局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过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第7条对青苗、修建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赔偿尺度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由其全部权人提出。 对地盘赔偿费的尺度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提出。 对安顿补贴费的尺度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如安顿补贴费发放给被安顿职员,由被安顿职员提出;安顿补贴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元的,由被征地的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元提出。第8条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质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质料; (3)市、县人民当局核准的征地赔偿、安顿方案; (4)颠末市、县人民当局协调的证实; (5)省人民当局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质料。 申请人委托署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署理人身份证实等相干质料。第9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接洽要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首要卖力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申请裁决的详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