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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缓刑的是否构成累犯——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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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缓刑的是否构成累犯——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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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的是否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此时再犯罪的,不够成累犯。1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根据《刑法》第6十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6十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按照刑法第7十6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2、惯犯与累犯有哪些区别(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1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所谓累犯,是指受过1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1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1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此时再犯罪的,不够成累犯,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