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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盘活一濒临散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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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盘活一濒临散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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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二中院法官不懈努力,一起案件的僵局终于得以化解,一家濒临散伙的公司成功得到挽救。   某保洁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为张先生、白女士,白女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张先生、白女士产生矛盾,双方曾于2007年3月31日经协商决定终止公司业务,并将公司的部分设备封存。   2007年15月21日,张先生以白女士和保洁公司为被告诉至原审法院,称白女士利用张先生的资金独自经营获利,造成张先生的投资不能达到收益目的,两股东无法就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等,要求解散保洁公司。   一审法院以两股东系亲戚关系,存在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未支持张先生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原判,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中了解到,两股东虽系亲戚关系,但纠纷发生后双方矛盾极为深重,互不来往,双方还多次因肢体冲突而由派出所出面解决。两股东不仅无法合作经营,而且相互掣肘拆台,股东进退不能,公司无法形成任何经营决策,造成僵局。如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洁公司将面临解散厄运。于是,承办人多次与两股东单方说服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当得知白女士想继续经营公司而张先生想早日退出公司的心理状况后,承办人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召集双方代理人谈话,让代理人协助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并一同协商解决方案。经反复研究,最终决定尝试说服张先生以合适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白女士。后经承办人和代理人共同努力,双方争议焦点由是否同意转让股权发展为是否同意转让价格,最终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当场签署、履行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