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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同事银行卡取走两万元 构成盗窃被判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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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同事银行卡取走两万元 构成盗窃被判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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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在职工宿舍内先后五次偷拿同事地银行卡,并累计提取两万元地现金。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姚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姚某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某毛衣厂职工宿舍内,先后五次偷拿同事地银行卡并取款共计人民币22 000元。被告人姚某于2019年19月17日被查获,赃款已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地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